2009年10月8日

海外證券推介 銀行業盼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台北報導】

金管會海外投資新法規中,要求銀行對於非專業投資人主動推介海外有價證券時,不得超過35人,銀行業者認為實務執行上相當困難,今(8)日將與主管機關溝通,希望能放寬規定。

銀行主管說,有些產品比如海外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投資人通常較有主見,但是對於海外債券,通常投資人不會有特別想法,希望跟金管會可以放鬆「推介」的定義。

比如介紹五檔海外債券給投資人,最後投資人自己決定,選擇了其中一檔,這樣要算「推介」嗎?銀行主管認為應該不算主動推介,希望金管會可以放寬「主動推介」的定義,否則業務很推廣。

金管會發布的「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投資規定」中,增訂信託業主動推介給非專業投資人海外相關商品時,人數不能超過35人。有35人限制的商品,包括了外國證券股票、認股權證、存託憑證、海外股票、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的ETF、外國債券、外國證券化商品等。

本國銀主管說,跟客戶之間很難證明是客戶主動想買,或是銀行主動推薦。在尚未與主管機關確認定義之前,銀行不太敢賣海外商品,若要客人簽證明書或是錄音存證,客人未必願意。若沒有錄音,萬一客戶賠錢,可能辯說自己當初是銀行推薦才買的。

目前海外商品這塊市場陷入凍結,銀行主管說,政府口口聲聲喊要吸引資金回流,新出爐的規定卻是愈來愈嚴格,不僅連動債,其它海外投資商品現在也是因新規定過嚴,進入冷凍期。

【2009/10/08 經濟日報】

Comments:海外投資是外流吧?如果要吸引資金回流,那麼把海外投資的規定變得比較嚴格,並沒有什麼邏輯上的錯誤阿!其實這邊說的有一部分是複委託的情況,以前透過銀行的券商,可以用複委託的方式買美國股票或是各種ETF,但是前些日子把槓桿型的ETF禁止之後,新的規定的確可以說是宣佈複委託的死刑了。複委託當然是比較高成本的,而且買了股票投資人還不算是股東,也沒有辦法退稅,但是對某些人來說,複委託還是有存在的價值,至少有人服務,可以省去語言的問題或提供諮詢。所以如果金管會這個方向確定了,那麼以後要買美股或ETF大概只剩下海外券商這一條路了,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海外券商政府管不到,投資人要自己作券商的調查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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