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

貴的基金,反而不敢保證

說明:本文是二月五日在經濟日報上基金部落客的專欄文章,但是因為經濟日報並沒有把這篇文章放在網路上,所以我把原稿貼出來,可能會和報紙上的有點出入。

金融商品的目的為獲利

在金融市場上,所謂的金融商品,就是金融機構所發行,用來營利的合約,包括基金、保險等都是。賣金融商品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賺錢,但是買商品的消費者,卻未必也能賺到錢。

例如投資人買了一檔基金,發行的投信公司肯定可以賺到管理費,代銷的金融機構則可以賺到手續費,甚至投信公司還會回饋佣金給代銷的通路。只要投資人進行消費,賣方就肯定會賺錢,但是投資人呢?通常只會聽到:基金投資有賺有賠,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表現。

在金融市場上,最成功的投資人叫做巴菲特,他的成績就是平均每年可以把年初的100元在年底變成120元,經過46年可以把20美元變成十萬美元。但是,如果這麼好的成績,本金卻不多,即使有5000倍的獲利,也還無法變成百萬富翁。

相對來說,發行金融商品就好賺多了。例如一家基金公司,他發行一檔基金,募集了一億美元,每年收管理費1.5%,等於不用出資在市場上冒險,就拿到了150萬美元的獲利。當然,發行基金所聘請的基金經理人和研究團隊可能就會拿走獲利得很大一部份,不過在市場上冒險的資金並不是他們的。

金融商品的設計者是金融機構

因為金融商品的目的是要獲利,而設計者是金融機構,所以當然在商品架構上對金融機構相當有利,金融商品一定會收取費用,這就是主要的獲利來源,但是卻不會保證購買的投資人是否會獲利,也就是制定遊戲規則的一方總能穩賺不賠,但是參與遊戲的一方不但得付錢,也不知道自己會賺還是賠。如果換成由消費者來設計金融商品的架構,就不會是現在這樣的制度,而會是基金幫我賺了錢,經理人或投信公司才有資格拿其中一部分的報酬當成自己的薪資或利潤。

如果有金融商品平均每年可以提供50%的報酬,那麼繳5%的費用投資人想必也心甘情願,畢竟自己還拿走了其他的45%。只是,令人遺憾的是,通常會發生的情況是投資人每年要繳2-3%的費用,但是卻賠了20-30%。別懷疑,很多人買基金是不斷處於賠錢狀態的,但是卻還是持續買基金。

消費者被金融機構創造了需求

為什麼呢?因為基金是一種被推銷的金融商品,投資人不見得有需求,但是因為賣金融商品有佣金、有手續費、管理費的收入,所以不論發行的投信公司或代銷通路的銀行、券商,都會努力為了自己的收入而「努力創造投資人的需求」,盡可能說服投資人把所有的資金拿來買金融商品,例如告訴你低利時代不應該定存,購買力會被通膨吃掉、告訴你要懂得投資把自己的資產變多變大、告訴你過去幾年新興市場漲了多少倍,不買就是放棄賺錢的機會。

一次、兩次,還情猶可原,但是如果每年要把自己資產的好幾%繳給金融機構,卻都無法換到滿意的投資績效,那就要思考一下是不是要這樣繼續當善心人士了。基金經理人如果能力很強,為什麼不像巴菲特那樣自己成立公司自己賺就好,反而被投信公司聘請?如果基金真的會賺錢,那為什麼推銷金融商品的理專、業務或金融從業人員不靠基金賺錢就好,只領幾萬元的薪水,卻要那麼辛苦對你百依百順、死纏爛打,只求換來一點業績?這份工作其實用不到專業金融知識,而要掌握熟練推銷話術,不斷增進對客戶洗腦的功力。

金融機構是投資人花錢聘請,但卻不保證依照投資人意願做事的員工

事實上是,投信公司知道拿自己的錢去投資,要獲利很難,但是發行基金來賺錢容易多了。基金經理人大多無法打敗大盤,所以只要運氣好超越了大盤,就有機會獲獎、上新聞。而基金表現總是讓人失望,所以必須要一直打廣告讓投資人認為有專業人士管理的共同基金好像是很理想的投資工具。畢竟,如果有一檔基金績效和巴菲特一樣,不用打廣告也不用推銷,都能輕輕鬆鬆吸引到許多資金。

越貴的基金其實是因為把錢花在不見得有成效的短期大量交易上,以及那些你在網站、報章雜誌、公車車體上能看到的廣告上。投資人隨時隨地都能接觸到這些昂貴基金的宣傳行銷,但是這些收費昂貴的基金連擊敗指數都不敢保證,反而還當成了不起的成就四處宣揚

便宜又敢保證績效貼近指數的指數型商品才是好選擇

相反的,每年收不到1%,便宜的指數型基金或ETF,因為沒有廣告、不會給佣金所以沒有理專或業務員的主動推薦,所以知名度往往和主動管理的基金落差很大。但是這些廉價的指數型基金表現可不差,至少敢保證績效絕對很貼近所追蹤的指數,而收費昂貴的基金雖然有名氣大又專業的經理人來操作,卻不敢做出一定贏大盤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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