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3日

部落客專欄/金融消費保護法 小心善意變毒藥

部落客專欄/金融消費保護法 小心善意變毒藥

【經濟日報/文/Buffettism】  2012/01/15

2008年的金融海嘯爆發之後,政府為了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和保障,採取了一些行動。其中最重要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在2011年6月3日三讀通過,並於該年年底正式上路。

我們先來看看這個法案的立法目的:「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的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的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其實在總共四章、33條的法案全文中,最重要的有兩項:分別是金融商品的風險揭露(第2章),以及金融消費爭議的處理(第3章)。

以往金融服務業者和消費者只要有默契,就可以進行交易,但是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實施後,就多了許多限制;若不合規定,即使是主動想要而非被動接受推銷,消費者未必能買到自己想買的金融商品。而金融消費爭議的處理,更是改變了整個流程,消費者必須先面對業者,而不能直接向主管全責單位申訴。

資產配置彈性 被綁死

立法的原則往往是立意良善,但立意良善的作為未必會帶來好的結果。〈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的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的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的適合度。」

而業者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讓消費者做一分「風險屬性評估」的問卷,用來判斷商品與消費者的適合度,如果是保守型投資人,就不能投資高風險的商品。但是問題在於風險屬性的評估不僅不可靠,更因為這樣的限制而降低了投資人在資產配置上的彈性。

要避免投資大挫敗,最簡單的觀念就是「別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但是很遺憾的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透過不準確的風險屬性評估來限制投資者可以買什麼、不能買什麼,看起來像是保護了消費者,畢竟保守型的消費者怎麼可以去買積極型的金融商品呢?

而結果卻是保守型的投資人全部都只能投資在保守型商品,這不就是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嗎?降低風險的作法,怎麼會是只能買相似性程度高的同一類商品,而不是透過配置相關性低的不同商品,降低整體資產的波動程度呢?更何況在低利時代買進債券很可能就是一種危險的行為!別忘了在升息之後,債券的價格是會下跌的,而且幅度不見得比股票型基金來得小,如果是信用評等低的債券或是長期債券,波動也很劇烈。

法律保護機制 有盲點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下,保守投資人可能因為風險屬性不符合而不能買股票型基金、房地產基金或商品基金,而只能申購債券型基金。

以過去這幾年債券型基金的好表現來看,保守型投資人很可能會在未來幾年債券行情反轉的時候受傷慘重。別忘了,2008年美國公債可以上漲15%,未來也可能一年下跌15%;2009年高收益債上漲58%,未來也有機會一年內腰斬。如果一位保守型的投資人,被限制只能持有固定收益型商品,卻無法透過持有多樣性的資產來分散風險,那其實在這種「保護」機制下,金融消費者未必會比較安全。

其實法規會這樣規範,是因為金融機構銷售各種商品給消費者,會以業績為考量,卻不考慮消費者本身的風險承受度。其實更應該強調的是金融機構本身的專業性和道德。

如果金融機構具有正確的資產配置觀念,應該透過持有多樣性的資產來降低波動程度,而不是限制不能持有什麼資產。然而目前在法規限制下,金融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時時提醒自己,千萬別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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