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1日

海外券商投資應留意遺產稅問題

如果把投資人的身份分成三種,那麼在遺產稅部份會因為身份而有所不同。重點就在Domicile,不過跟所得稅定義不一樣,還有意願的因素在裡面。
  1. 美國公民(無論是否美國居民):有一定的免稅額,全球資產(含壽險理賠)都算遺產
  2. 美國居民而非公民身份:課稅方式同美國公民,包含綠卡身份
  3. 非美國居民與公民:目前的免稅額為$60,000,只有美國的資產算遺產(房地產、股票、事業等各種投資),且不含壽險理賠

而免稅額和遺產稅的稅率每年都不同,請見下表:
Source:Estate Tax Planning(有試算工具)

因為原本美國有打算將遺產稅取消,所以2001年小布希政府通過減稅計畫後,可以看到免稅額逐年增加,最高稅率逐年降低的現象,但是歐巴馬競選時並不主張取消遺產稅,而遺產稅的爭議目前在美國國會也還沒有定論,所以目前所知道的是2010年完全取消,但是2011年免稅額或課稅的起徵點只有一百萬美元,而且稅率高達55-60%(似乎尚未定案,所以是一個範圍,也有免稅額五百萬、稅率35%的說法)。

其實美國遺產稅的開徵,都開籌措戰爭經費有相當大的關係。因此在目前沒有大戰的情況,加上其實遺產稅也並沒有佔稅賦收入太大的比例(大約1%上下),所以其實不少經濟學者都主張廢除,但比爾蓋資、巴菲特等人卻認為取消遺產稅將使富豪子孫永遠富有而非自己努力,有為社會公平與美國的創業精神,因此主張應該維持遺產稅。這是巴菲特的說法:「“(如果沒有遺產稅),會造就一個貴族階級,等於挑選2000年奧運會金牌得主的大兒子充當2020年的奧運選手。(如果沒有遺產稅,)將使國家出現財富貴族,意味著某些人將依靠世襲而不是依靠才幹來掌握國家資源。” 」

如果身份跟我一樣都是非美國公民,也不是美國居民的投資人,其實最正確的遺產稅申報(file estate tax return)參考文件就是IRS的這份說明:Some Nonresidents with U.S. Assets Must File Estate Tax Returns,規定是要在去世後九個月內申報(九個月內申請延緩可多延半年再申報),而且美國是先繳稅再分配、繼承,所以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可以繳稅,就要先變賣資產拿到現金繳稅之後,才可進行剩下的遺產分配和繼承。如果要拋棄繼承,也要再九個月內申報。

其實遺產稅還有分聯邦政府課的遺產稅和州政府的遺產稅,而聯邦稅法是把遺產稅(Estate Tax)與贈與稅(Gift Tax)二合一,州稅法在遺產稅則有分為Inheritance Tax和Estate Tax,但都是遺產稅,只是名稱不同,而俗稱都叫做Death Tax。稅率的部份,採用累進制度,最低約18%,最高達55%,但是如果是非美國居民,則最低約6%,最高約35%,稅率較低,但免稅額也低許多。但是美國遺產稅雖然採取累進稅制,實際上當統一扣抵額(unified credit)用完之後卻是固定稅率45%,有興趣的請看Wiki的說明


聯邦和州的課稅很複雜,每一州都不同,還好的是海外投資人不會面臨這個煩惱。大概說一下,有的是聯邦課稅時會將州稅先列入扣抵額,有的州是聯邦課稅,州就不課稅,有的是州和聯邦都會課稅,而有的州甚至還分成Inheritance Tax和Estate Tax,兩者都扣。其中Estate Tax是對將被繼承的遺產資產進行扣稅,而Inheritance Tax則是對繼承到的資產進行扣稅。

目前跟我一樣的海外投資人,如果資產總市值在六萬美元以下,可以不必擔心遺產稅的問題,而如果在六萬美元以上,則會面臨15-35%的遺產稅課徵。而美國和17個國家有稅賦協定(Tax Treaty),像是日本、澳洲等,如果是這些國家的居民或公民,則可能遺產稅的規範又不一樣了。目前台灣和美國並沒有稅賦協定,所以還是按照正常的規定去申報即可。而怕六萬免稅額在以後會不夠的,其實不必太擔心,因為如果遺產稅沒有停徵,免稅額也會隨著物價和通膨逐年調整。只是如果資產增加速度遠大於免稅額的上調,那還是要想辦法避稅。

不過要注意的是免稅額是一生累計的,所以生前的贈與(尤其是死亡前三年內)和死後的遺產繼承,都要累計。而計算稅額的基準是以死亡當天或死後六個月的市值計算。要注意的是,遺產的總值並不等於可徵稅遺產總額,要先扣除債務、喪葬費用、慈善捐贈等,再扣除「豁免稅額」之後,才是可徵稅遺產(taxable estate)。

美國公民繼承美國公民配偶的遺產是不課稅的,而如果非美國居民要將美國投資的資產贈與配偶,分成兩種狀況,一種是配偶為美國公民或居民,那麼完全不必課稅,另一種是配偶也不是美國居民和公民,那就只有十萬美元的終身贈與免稅額,而果是給子女,則每人每年有一萬美元免稅額,需要在每年四月15日前申報,且不列入終身贈與免稅額。所以如果夫妻各贈與兩名子女,則一年合計有四萬元贈與是免稅的。如果贈與未申報,罰款是5%不斷累計到上限25%。

而如果要避免猝死等情況,資產超過六萬美元的投資人可以和配偶或子女在海外券商開戶時直接開設成聯名帳戶(Joint Account),只需將死亡證明及法院文件傳給券商,共同帳戶的存活持有人即可將資產取出(目前知道Firstrade支援這樣的服務,其他券商請自行查詢)。如此一來便可以不需擔憂海外投資的遺產稅問題。


但除了聯名帳戶,投資人也可以使用定期壽險來作規劃,假設投資資產有一百萬美元,沒有其他方式避稅的情況下,可能有35%會被遺產稅扣除,繼承人只能拿到65萬美元,而投資人就可以選擇購買35萬美元左右的定期壽險來補足,拿到理賠就可以先支付遺產稅而不愁沒有現金,且非美國居民的壽險理賠不列入遺產稅。而購買定期壽險的花費並不會太高,至少跟資產比起來是相當低的賦稅轉嫁成本。


而前面也有提到,遺產稅對居民的定義比較模糊,跟所得稅不同,所以如果的確有往來美國,且能夠證明「有意願」在美國居住,也可以算是美國居民,享有更高的免稅額。只是如果這種情況,可能要事先諮詢專家和進行安排了。

8 則留言:

  1. 聯名帳戶有兩種 生存者取得權和分權共有

    前者是其中一人去世另一人自動取得帳戶全部權益
    後者是一人去世其權益歸作遺產 要開哪一種要是先想好

    如果投資超過免稅額 可以考慮生前開立已簽名的空白支票給家人 去世後由家人賣出帳戶資產後填寫金額 也可以把資金轉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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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謝謝YI-CHUNG的補充,您在這方面懂很多,如果還有補充的話歡迎您多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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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聯名帳戶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帳戶內的資產是兩人共有的
    無論是電匯或用支票提領款項 券商都不會同意付給其中一人
    加上台灣無法開立聯名銀行帳戶 可能無法讓款項入帳
    因為戶名不符(有沒有在銀行上班的朋友能說說一筆國外匯給A+B的匯款能夠進入A的帳戶嗎)

    解決方法是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書 但這也是一件麻煩事
    開聯名帳戶錢還是問清楚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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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最近想從 firstrade 的聯名帳戶匯回台灣, 可否請有經驗的高人指點一下,除填完匯款授權書外, 該找誰填寫"公證的授權書",是往來銀行嗎?該如何填寫或有特定表格? 謝謝告知,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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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找notary public 地方法院或AIT有此服務
    但還是先問Firstrade要怎樣的公證文件他才接受
    對公證人有沒有特別要求

    我後來問了台灣匯豐 一筆匯給A+B的款項 無法進入A的帳戶
    會做退匯處理 因此聯名帳戶匯款回台灣會是麻煩事情

    解決方法是找一個可以開支票的券商 自己開支票(可能要兩人簽名)給自己
    這樣就可以把錢轉回台灣單名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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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感謝 YI-CHUNG 兄的詳細回覆, 求證 firstrade, joint account 匯款回台灣都需一次的法院公證, 而且公證費用還不便宜,最討厭是雙方還得同時請假去法院辦理, 當初真沒考慮清楚,只好盡量少做匯款的動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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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後來發現台灣渣打銀行可以接受開立聯名帳戶

    這個問題有了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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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請問非美國居民與公民的遺產稅是累進稅率嗎?也就是說超過6萬美金的部分才課3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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