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爾街日報 2010年10月09日
Mojmir Hampl
希臘的危機猛烈地動搖了歐元區的根基﹐歐洲當前修復這一根基的努力可以理解﹐不過有可能是注定要失敗的。
症結在於﹐歐元區的《穩定與增長公約》(Stability and Growth Pact)原本是要限制財政赤字和各國的債務水平﹐並且要受到整個歐盟的尊重﹐但這個條約在當初就遭到了削弱。就是這個被削弱的版本﹐也還是有國家違反﹐違反過後的懲罰又只是走走過場﹐或者乾脆就沒有懲罰。於是在形勢好的時候﹐很多國家的財政問題積累到了不可持續的程度﹐而形勢一不好﹐這些問題就開始回過頭來動搖歐元區的根基。
但《條約》到底能不能加強﹐能不能通過執行來防止下次危機發生﹐都還是未知數。每當讀到歐盟主席范龍佩(Herman Van Rompuy)所謂“特別工作組”(Task Force)不斷提出的各種想法﹐我總是覺得他們投鼠忌器。
嚴格地講﹐在擁有主權財政的民族國家當中﹐是不可能有效地執行超乎國家的規則的。就比如現在已經提出的任一種制裁措施﹐想想它們在不景氣的時候是否會起作用。如果從一個高赤字國家撤出歐盟的資金﹐可能只會進一步提高其赤字水平。
來自結構和凝聚性基金(structural and cohesion funds)的資金﹐甚至是支付給農民的資金﹐常常都跟長期項目和義務捆綁在一起。這些資金不能隨意切斷﹐因為它們必須由國家的有關部門來分配﹐如果歐盟資金不再流動﹐某些國家的政府只會進一步深陷債務泥潭。
罰款﹐或者是往歐元區聯合財政存款﹐也同樣不可行。收入一減少﹐或者開支一增加﹐財政問題只增不減。另外﹐如果罰款是要起預防作用、在財政好年景裡實施﹐那麼就算能夠執行﹐被罰的國家或許也會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說到底﹐罰款在過去就沒有行得通。過度負債帶來的危險現在很明顯﹐但隨著經濟的復蘇﹐更高水平的債務和赤字會再次從視覺上和政治上顯得更加“可持續”。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誰提出要實施大規模的制裁﹔根據這種設想﹐如果某個國家比如說是違反了財政規則﹐那麼它不僅要把“可沒收的存款”﹐還要把大量國有資產抵押給整個歐元區。不管哪個國家﹐只要預算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這些資產都將直接沒收了送給歐元區其他成員國。這就像是為一筆未償還的債務提供抵押一樣。國有能源巨頭的股份就可以很好地實現這個目的。
但很多國家會難以接受這種方案﹐更有很多國家的政府寧願進行債務重組或破產清算﹐這樣做損失更少。(講這種顯而易見的道理﹐好像差不多要跟憤青一樣了。)當某個國家破產的時候﹐和私營公司破產不一樣﹐它的資產不會在債權人當中進行分配。但只要破產和重組仍然是歐元區的禁忌話題﹐那麼救援就是剩下的唯一選項。
限制不服從國家的投票權、提高財政政策集中度的想法﹐是很難取得一致支持的﹐在一個由財政主權體組成的大家庭里﹐這樣一種情況也沒有什麼不對。當然﹐歐盟有可能達成一致﹐強制要求成員國在每年春季向布魯塞爾提交關鍵的國別財政指標。但這有何用?各國議會最終仍會通過實際的預算。這種把預算方案提交給布魯塞爾的提議毫無意外地贏得了廣泛支持﹐不是因為想法聰明﹐而是因為它在實踐中或許根本就起不到什麼作用。
現在好像很多人把這一切都歸咎於范龍佩﹐但這是不公平的。管道工再有決心﹐有些管道的建築與設計缺陷也無法修復。廢除一套無法執行的規則﹐代之以另一套想來應該更好但仍舊無法執行的規則﹐而且繼續期待新規則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則無異於幼稚。
一個沒有相應國家機器的貨幣聯盟是一場特殊的實驗。有了歐元區成員國的國別預算主權﹐當然就很難有超國別規則的嚴格執行。這就像是有權判決罪犯﹐卻讓他們自己決定是否真正去坐牢。
或許將來既不會出現一個職能完備的歐洲國家﹐也不會出現一個運行完美的貨幣區域﹐所以這個問題可能沒有任何解決辦法。除非所有歐元區成員國和整個歐盟從今以後完全、真正、自願地實施有節制、可持續的財政預算和宏觀經濟政策。但誰會拿著自己的月工資去賭這個呢?
(編者注:漢普爾(Mojmir Hampl)是捷克央行副行長、歐盟經濟和金融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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