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Capital mobility management(國際資本移動管理)

國際間資本的移動,如果係以長期直接投資的方式進行,資金接受國與移出國皆可受惠。但短期資本移動卻有高度波動的本質。大量的資本湧入使一國經濟過熱,並促使該國實質匯率高估,股票與不動產市場也隨之產生投機泡沫現象。一旦經濟與金融情勢惡化,資本立即外流,對經濟金融體系造成嚴重的後果。

面對國際資本流入,中央銀行可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採取限制措施,以抑制投機性資金的需求。台灣、南韓、新加坡及香港皆針對與房地產有關的貸款業務,採行選擇性信用管理措施。

促使匯率因應資本移動而調整,也是一個方法。但對於資本可自由移動的小型開放經濟而言,此一政策會造成匯率大幅波動,不利於本國經濟。比較好的政策為使名目匯率具有彈性,保持動態穩定,並使得實質匯率與經濟基本面一致,以切斷投機客投機誘因,降低資本移動的衝擊。此外,各國應保有適當的外匯存底水準。

各國也可採行資本移動管理,以抑制短期國際資本流量。例如,巴西於2009年針對購買巴西當地債券及股票的外資課稅2%、南韓於2010年6月宣布本國與外商銀行持有遠期外匯(包括外匯衍生性商品、無本金遠期外匯與換匯)部位分別不得超過資本額的50%與250%,以抑制資本移動並降低韓元波動幅度。印尼於同月宣布一系列措施以穩定金融,其中包括廢除資產負債表上外匯部位淨額20%的限制。

金融穩定一向是台灣中央銀行最重要的目標之一。「中央銀行法」第2條規定4大經營目標,促進金融穩定與維護對內對外幣值之穩定,為其中的兩大目標。「中央銀行法」第19至31條與33至35條,也列示中央銀行所可採行的各種政策措施,包括選擇性信用管理。

在管理國際資本移動的措施方面,目前登記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帳戶之外資逾1萬家,帳戶內有資產者6千餘家,其中20餘家進出頻繁,其匯出入金額占全體外資匯出入金額的比率高達40%。由於外資資金大幅進出,對外匯市場及新台幣匯率造成干擾。

外資以投資國內證券名義申報結匯,其資金進出享有完全自由,惟部分外資匯入資金實際並未全部投入證券市場購買股票,而係以各種形式大量持有新台幣部位,有違當初開放外資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宗旨,況且以各種方式保有的資產,有藉投資國內證券之名,行炒作新台幣匯率之嫌。為了防杜外資炒匯影響匯率波動,中央銀行不但要求外資匯入資金應依申報投資國內證券使用,並建立大額結匯案件通報系統,密切監控大額資金之進出,以防範資金頻繁且大額之進出造成新台幣匯率之大幅波動,而危及金融穩定。中央銀行能夠針對與貨幣及外匯政策有關的業務,對金融機構進行專案檢查,也促使外匯市場能夠有秩序地運作。

由於各國經濟關係更趨緊密,區域內國家應共同合作降低因國際資本移動所帶來的風險,以促進金融穩定,包括共同監控資本流量、建立金融備援制度、成立區域匯率合作機制等。

在監控短期資本移動方面,過去東亞國家的合作主要係著重於資訊的交流,未來亞洲新興經濟國家如能進一步共同採取實質協調行動,將有助於區域金融穩定。

在金融備援制度方面,清邁倡議多邊換匯協定(CMIM)雖已於2010年3月24日正式生效,但CMIM若要發揮最大的功效,應以亞洲的區域機構為中心,以促使CMIM成為真正多邊化的備援制度。

在區域匯率協調機制方面,區域匯率穩定,不但能促進亞洲各國經濟金融穩定,而且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及減少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而有助於區域內貿易與投資的成長。亞洲國家應建立正式的區域匯率協調機制,以實際行動共同穩定亞洲通貨的價位。

※本文為央行總裁彭淮南,以「國際資本移動管理」為主題撰文發表意見,並將全文刊登於本年9月份發行的The Banker雜誌第116至1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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